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原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的企业。
优先支持总体投资强度大、资本性投入需求量大、显示度高、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二、重点领域
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2012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性投入与无偿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其中资本性投入使用跟进投入留存资金,采取阶段参股的方式予以支持。无偿投入使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必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2009年以来未承担过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结题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业领域的企业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的企业,或创立时间2年以内,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成长性好的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实施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申请的无偿投入资金额度的4倍以上(农业领域3倍以上);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着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过中试,进入产业化放大阶段;
5.企业具有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资质。
五、限额申报指标
该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州限额申报指标如下:武汉市6项,其中东湖高新区3项;襄阳市、宜昌市各4项,其中高新区2项以上(含2项);孝感市、荆门市各3项,其中高新区2项以上(含2项);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各2项,其中高新区1项以上(含1项);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各1项。
各市州在限额申报指标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或省级高新区的项目,优先推荐所属县市的项目。
六、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一式11份,《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预算申报书》一式4份。《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分开装订。《预算申报书》按照《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进行制定。
《项目申报书》必须附有企业是否接受阶段参股、参股资金总额及其股本进入方案。
2.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hbstd.gov.cn),登录“网上办事登录”系统并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进行相关操作。书面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将网上申报的受理编号标注在《项目申报书》封面左上角。《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盖单位公章后,报推荐单位。
3.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市州科技局、直管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扩权县市的项目,县市科技局受理审查后,报所在市州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经认真遴选审查、综合平衡后,按限额申报指标数,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申报项目内容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不一致的项目,超出限额申报指标外的项目,推荐单位不得推荐。
4.报送。推荐单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送计划处。《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按所属领域,分别报送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有实质性对外科技合作的项目报送合作处。
5.截止时间。各类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
6.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处;李翠华02787135859
陈俊02787135857
省科技厅高新处;陈俊0278713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刘洋02787135809
省科技厅社发处;金剑02787135787
省科技厅合作处;孙刚02787135823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845444-6410
附件:
1.2012年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重点领域
2.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3.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