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征集东湖高新区生物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落实《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科办〔2013〕1号)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武汉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目录》制定工作,现开展编制《2013年东湖高新区生物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目录》工作(下称《目录》),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单位名称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称(型号)报送生物办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苗耘,电话:13554297910,邮箱:362979184@qq.com。
一、进入《目录》资格:
(一)必须是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二)必须是公共服务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
(三)近三年已获国家、市自主创新产品计划支持的原则纳入。
二、进入《目录》要求:
(一)产品(技术)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技术)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技术)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技术)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的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技术)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技术)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技术)(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技术)),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技术)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的产品(技术),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环境标准。
(七)体现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认证,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九)产品(技术)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 为落实《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科办〔2013〕1号)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武汉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目录》制定工作,现开展编制《2013年东湖高新区生物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目录》工作(下称《目录》),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单位名称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称(型号)报送生物办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苗耘,电话:13554297910,邮箱:362979184@qq.com。
一、进入《目录》资格:
(一)必须是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二)必须是公共服务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
(三)近三年已获国家、市自主创新产品计划支持的原则纳入。
二、进入《目录》要求:
(一)产品(技术)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技术)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技术)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技术)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的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技术)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技术)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技术)(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技术)),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技术)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的产品(技术),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环境标准。
(七)体现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认证,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九)产品(技术)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