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2月25日―26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 《若干意见》分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试点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强调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湖北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意义,布置了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创新基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八项任务,提出了开展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财政税收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等七大试点工作,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国家支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和狠抓落实等五个方面开展保障工作。
;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传铁,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生物办主任但长春,党工委委员卢胜参加。
; 《若干意见》分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试点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强调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湖北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意义,布置了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创新基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八项任务,提出了开展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财政税收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等七大试点工作,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国家支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和狠抓落实等五个方面开展保障工作。
;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传铁,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生物办主任但长春,党工委委员卢胜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