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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0 浏览:2212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

(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武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范围为:

1.技术发明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

4.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推荐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中小型规模企业。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对象为:为我市的科技进步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推荐科技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候选人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重要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济效益显著,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成果转化项目直接利税须超过1000万元,一个单位转化多个项目,其经济效益可以累计。

(三)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项目:应是已获得了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取得2007年以来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完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应是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应是在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软科学研究及教育科研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应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通过验收已一年以上且正常运行,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取得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条件:通过鉴定、评审、验收或已通过其它评价方式评价(如发明专利,经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的农作物品种、医药、食品、农药、软件著作权、标准等)形成的成果。

(四)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

5.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5%。

(五)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同在汉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同在汉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一)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武汉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推荐意见”一栏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各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区科技局审查同意,并在《推荐书》“推荐意见”栏中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民营科技企业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或市民营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推荐书》“推荐意见”栏中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四)大专院校、中央在汉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

四、推荐要求和说明

(一)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市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均不受理国防、安全等涉密项目的申报。

(二)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奖励的候选单位。

(三)各项目完成单位要严格按《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武汉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包括附件)及“填写说明”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

(四)推荐时须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一式30份,其中需各种盖章原件1份。

2.《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一式30份,其中需各种盖章原件1份。

3.《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申报一等奖项目需一式30份;申报二等奖项目需一式15份;三等奖项目需一式7份。附件、技术资料3份应合装成册,其中需各种红章原件1份。

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一式30份。其中需各种红章原件1份。

5.《武汉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一式30份。其中需各种红章原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胶装成册。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各有关单位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五)项目完成人员的推荐数按所推荐奖励的等级确定:

科技进步奖:一等(15人)二等(10人)三等(7人)。其中重大工程类只授予组织,不需填报完成人员。

(六)今年科技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获得网上注册用户认证通过后,先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服务中心”上申报,受理通过后打印成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市奖励办公室。

(七)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注明申报等级。

五、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10年5月30日前

联系部门:武汉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7室)

联;系;人:系统问题(65692431徐靖)

内容填写(65692154李磊、65692219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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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七日

东湖高新区经发局:李晶67880527(管委会大楼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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