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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系列激励政策 支持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1359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 5月25日召开的全市科技大会上,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市政府将设立企业研发投人补贴专项资金,补贴企业研发投人,企业最高可获400万元补贴。

; 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次性150万元经费支持。

;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人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半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联盟。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和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人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市政府分别给予―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申请外国专利进行补贴,每件专利市财政补贴3万元,其中获得北美、欧盟国家、日本专利的企业,每件专利补贴10万元。

; 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 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就地转化。对转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支持企业承接重大专项建设工程。企业承接国家或省、市重大专项建设工程项目在5亿元以上的,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由市财政按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的20%给予补贴。

; 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企业研制首台(套)产品所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本市用户使用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给予设备价格10%的风险补贴。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将逐年提高到30%以上。

; 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

; 鼓励企业引进战略科学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从事国际前沿科学研究、对本学科和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市政府将在科研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并解决其在居住、签证、社会保险、子女人学等方面的困难。

;鼓励企业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 鼓励企业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收人分配制度。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企业奖励等措施,使为企业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在创新型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

; 创新型企业在汉实施的产业化技改项目及新建产业基地项目,市财政择优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贴息补助。

;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从明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至少4000万元资金扩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创业投资机构因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失败而清算或减值退出的部分损失。

;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通过股权上市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企业并购等方式撤出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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