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的类别包括十大科技专项项目、十大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十大科技专项项目
重点支持光电子与新一代移动通信、软件与半导体集成电路、智慧城市、新动力汽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环保新技术及设备、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新材料、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十个专项。优先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产业规模。
1、十大专项分A、B两类,2011年重点支持完成顶层设计的A类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
(2)企业具有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
(3)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额度是市拨经费的4倍以上;
(4)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
(5)申报A类项目,工业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规模在25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
(6)A类产业链项目或示范工程类项目,上下游技术及产学研关联度密切,有多个法人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单位,签订申报协议,制定统一的项目可研报告,参与单位不超过4个。
2、填报要求:申报市十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武汉市重大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0年7月31日以前报市科技局相应专项管理处室,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十大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
1、创新环境建设专项是为了整合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而设立的科技计划。2011年重点支持“两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
(1)专业技术平台及一流研发机构建设(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2)科技投融体系建设(含投资、贴息、担保、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3)科技供给需求对接专项。
2、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注册的各行业和领域内的权威单位、龙头企业。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创建一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3、填报要求:申报市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的单位请填报相关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于2010年;8月15日以前按类别报市科技局相应项目管理处室,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科技攻关计划
攻关计划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科技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关键技术研发;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社会公共安全、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研发。2011年优先支持原始创新成果的科技攻关。
1、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和较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申报主体为企业时,企业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2、填报要求:申报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武汉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0年8月15日以前按技术领域报市科技局相应项目管理处室,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是为推动重要产业领域共性技术的发展,扩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化受益面,促进更多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选择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领域、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制造业信息化等领域,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推广。
1、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在相关产业领域组织实施技术推广的实力和基础。
2、填报要求:申报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各类计划重点支持领域见《2011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二)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承担市科技局在研项目没有完成的企业,申报同一类别新项目不予受理(滚动支持项目除外)。大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主要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未按《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单位,暂停申报新项目。
(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各区科技局将本单位(区)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集中向市科技局各项目管理处室申报。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六)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在网站下载各类申报表格。
(七)项目申报中的有关事项请咨询相关项目管理处室。
联系电话:计划处65692139;高新处65692150
农村处65692153;社发处65692161
;成果处65692159;法规处65692134
;国合处65692145;条财处656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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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