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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武汉市全民创业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2286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武汉市全民创业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武汉市全民创业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本年度全民创业科技行动计划项目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计划项目、科技创业社区建设计划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三类。重点支持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社区孵化服务能力建设和扶持孵化器内在孵初创科技企业成长。为认真组织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过武汉市科技局批准组建、认定的孵化器或从事孵化器相关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2、孵化器运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服务功能强,运行机制良好,孵化业绩突出;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孵化器相关工作,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且是实际主持项目人员;

5、按期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科技创业社区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有独立运作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并经市科技局下文组建的科技创业社区;

2、科技创业社区发展方向明确、组织健全、运营正常,服务功能强,运行机制良好;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科技孵化服务相关工作,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且是实际主持项目人员。

(三)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在武汉地区注册、且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200万元以内;

3、企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合理的创业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属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具备前期研究基础,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经2010年度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初次支持后,实施效果好,对企业的成长具有极大推动作用大的,经市科技局验收后,由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滚动支持。

二、支持重点

(一)本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化、专业化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和高端孵化服务功能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技术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平台,包括开发设计、试验试制、测试评价、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创业培训与咨询服务等,侧重支持运作机制灵、开放度大、利用率高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二是孵化器市区共同担保平台建设:以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的孵化器为重点,做强孵化器市区共同担保平台,侧重支持运作效率高且效果好、协议担保资金足额到位、制定有担保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且担保贷款总额的70%以上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和毕业一年内的毕业企业的孵化器;

三是孵化器建设引导项目:对新通过组建、认定的孵化器给予引导支持。

(二)本年度科技创业社区建设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整合孵化资源、延伸科技创业服务链,支撑和助推全民创业和科技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为大学生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且有完善的服务功能、优惠的服务政策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小区;

二是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特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三是2008至2010年全民创业科技行动(又称“十百千万行动”)中,创业工作扎实、创业绩效突出的创业社区,包括“科技创业示范社区”、“大学生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等,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武科政〔2008〕84号文另行制定。

(三)本年度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重点为:初次支持项目优先支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且为企业主要创业者(股东)的青年科技人员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投机构、私募基金等介入的初创企业。申报滚动支持项目的企业,要求在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基础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具有明确产业化发展前景。

三、材料要求

(一)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计划项目: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市科技局下达的组建或认定批文;

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的,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同一项目,区科技管理部门给予经费预支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含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经营范围、上年度产值、税收等;

⑤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

(二)科技创业社区建设计划项目:

1、《武汉市科技创业社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

①市科技局下达的组建批文;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③区科技局配套资金承诺函;

④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签定的孵化服务协议;

⑤入驻企业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经营范围、上年度产值、税收一览表;

⑥科技创业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服务设施清单;

(三)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

1、《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2、附件:

①企业商业计划书;

②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

④企业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⑤企业产品资料,包括产品性能描述、产品优势描述、产品使用商标名称、产品认证及执行标准、产品研发时间和产品首次正式销售时间等。

⑥有关项目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辅助材料;

⑦申报滚动支持的需提供201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及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四、材料装订

《申报书》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报一式八份(附电子版)。(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填报申报资料前应详细阅读本通知要求。

(二)申请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各类申报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科技创业社区建设项目经所在区科技局推荐后报市科技局,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经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商所在区科技局推荐后报市科技局。

(三)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用户姓名和用户密码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上“科技服务中心”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原进行过网上申报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姓名和用户密码;申请单位第一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在“科技服务中心”栏按要求完成网上单位注册后,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至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由科技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六、项目审查

(一)凡申报项目不符合本申报条件和要求,或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超过申报受理日期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调研。

七、截止时间

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

本通知同时在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发布,各单位可上武汉市科技局网站查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沈晓健;阮国旗;

电;话:65692134;65692135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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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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