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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0年武汉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浏览:2549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0年武汉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的精神,为认真落实我市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已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了《2010年度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为进一步抢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契机,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现启动《产品目录》(第二批)的编制工作,面向全社会征集2010年武汉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经评审认定后列入《产品目录》(第二批)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2010年武汉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计划,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是由武汉市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式样附后,请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下载)。

(二)必备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产品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简述所申报产品的主要创新点、技术特点和优势、知识产权状况、现有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市场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3、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等。涉及多个单位的,必须提交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产品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8、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9、产品查新报告。

10、涉及环保的项目产品,必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11、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三)辅助附件

1、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2、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获得科技奖励证明,获得国家或省、市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银行信用评价证明等。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一)《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同时需要申报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单独装订。

(二)附件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单独装订。复印件须保证文件内容完整、无缺漏,文字、印鉴清晰可辨。

(三)已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只需提交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直接列入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龙;刘维华

联系电话:65692140、65692220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5室

附件: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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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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