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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4 浏览:3163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武汉市财政局东湖开发区分局

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东湖高新区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会【2010】541号关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重新登记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分集体采集和个人填报两种方式。

1、集体采集:各行政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在岗会计人员采取集体采集方式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登陆省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下载表格并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东湖开发区财政分局企业科,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应认真查验会计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个人填报。由会计人员自行登陆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信息不实者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相关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实现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联网的基础工作,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三、时间要求:

; 集体采集单位请将纸质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东湖财政分局企业科。

; 联;系;人:程文贵黄海航

; 联系电话:67880163

武汉市财政局东湖开发区分局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1.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答疑

; 2.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集体采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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