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
武新管[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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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及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新区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大企业、大项目的引进投产,一方面,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需求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企事业单位的用工信息不够畅通,就业供需信息不对称,加之高新区实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尚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不同群体的“就业难”与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招工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的统一搜集、发布工作,为办事处、社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决定建立高新区统一的区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应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通过加强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信息搜集、发布机制,建立覆盖办事处、社区的劳动保障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实现就业信息进街道,就业服务在社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建立高新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实施步骤及运作方式
(一)建立用工信息报备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东湖高新区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凡有用工需求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东湖分局)申报备案,定期填报《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申报表》(附后),将本单位用工岗位及要求、用工人数、薪酬水平、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招工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腾讯QQ等形式报送到东湖分局就业科。东湖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联方式:联系人王虹,联系电话027-67880232,服务平台通联QQ543593149,通联邮箱为543593149@qq.Com。
;;(二)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报送用工信息后,由东湖分局及时将各用工单位的招工信息进行整理汇总,运用网络系统,建立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由东湖分局将企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高新区政务网、各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就业服务中心及其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建立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工作制度。各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其它渠道及时向各类求职人员发布各单位招工信息,供求职者选择应聘,实现就业信息供需对接。各办事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可结合用工需求,集中组织求职者应聘。同时,各办事处、社区及其它公共服务机构应在每月31号前将本辖区求职者登记、就业信息向东湖分局反馈报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示范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在示范区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做好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各类求职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分紧迫。建立东湖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搞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对接服务,对于缓解用工单位“招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的问题,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服务基层,支持东湖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示范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明确机构及人员,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明确任务,搞好衔接配合。各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及主管部门、各办事处、社区等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支持配合东湖分局做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的将用工需求向东湖分局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以吸引人员,留住人才。对已申报用工岗位信息随后又涉及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东湖分局反馈,以便及时刷新。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可靠。
各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安排相应场所,落实专门人员,搞好用工信息的宣传发布、更新和维护工作。利用有效渠道,及时将区域内用工信息送到村,到户,到人。对基础好、有条件的可集中组织求职人员到用工单位求职。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分类建卡造册,对本辖区各类求职人员做到“五清”,即家庭情况清,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求职愿望清、培训需求清,进一步发挥办事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服务在社区”。同时,要定期将求职人员的就业状况及需求及时反馈东湖分局。
东湖分局作为高新区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劳动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搞好与用工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收集用工信息并及时传递发布,切实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好对接服务平台。同时,要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协调解决各基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区、办事处、社区一体化的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处、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劳动保障、财政、社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及业务指导,针对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站(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办事处及社区协调解决网络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实现区、办事处、社区信息联网、资源共享。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加强区域内劳动用工管理,推进企业用工申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社保、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制度,按照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要求,逐步加快高新区实体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的监管,严历打击各类非法职介,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不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一、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申报表;二、东湖高新区办事处求职登记、就业信息反馈表;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