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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1 浏览:3828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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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精神,强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2011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以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依托,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建立方式

湖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采取认定和组建两种方式进行。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于满足工程中心条件、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采取认定方式,对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的基础又不具备省级工程中心条件的采取组建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成果转化经验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完善后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任务的能力。

4、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分别填写《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认定)》或《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组建)》,报送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科技局对其进行审查后,将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同时送所在市科技局备案。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申报书》报科技厅条件处一式三份,报计划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各一式一份。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胡林;027-87135837

;省科技厅高新处;向玫;027-87135815

;省科技厅农村处;刘洋;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王恒松;027-87135785

;省科技厅计划处;李翠华;027-87135859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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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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