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给予后补助支持。为做好2010湖北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上年度实际投入研究开发费用情况,省财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给予经费补助。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企业;
2、申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准确归集了研究开发费用;
3、申报企业已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五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或第八十六条涉农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已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申报企业上年度开展了研究开发活动,且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申报企业试点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后补助资金,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补助申请书》;
2、上年度主要研究开发项目清单;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年度财务报告;
4、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提供:①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②经同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及研发费用归集的辅助核算账目;③享受150%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凭证;
5、上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证明)、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标准、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湖北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办法。网上申报时,请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hbstd.gov.cn),登录“网上办事登录”系统并选择右边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进行相关操作。书面申报时,申报企业请认真填写《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补助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并将网上申报的受理编号标注在书面申报材料的左上角,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申请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市、县(市)试点企业的补助申请及申报材料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扩权县市同时送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非扩权县市送所在市、州汇总上报)。中央在鄂和省直企业的补助申请及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
五、联系人、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向玫02787135815
省科技厅计划处李翠华02787135857
省财政厅企业处薛东02767818605
附件:《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补助申请书》(格式)
网上受理编号;